優先權疑問?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相信大家都知道,自1995年6月8日起

美國專利局提供給發明人選擇提出臨時專利申請案的機會

臨時專利申請案可使專利申請案確立取得較早的有效申請日

也就是說,提出臨時申請案,在12個月內,可以在美國主張其優先權。

我的疑問是,當在美國申請臨時申請案,拿到申請日之後!

是否可以在台灣或大陸主張該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

由於歐洲專利局在其官方雜誌第81期(1996)明確規定

申請人可以以其美國臨時申請的申請日

作為他在歐洲專利局提交的申請的優先權日。

不知道台灣與大陸是否有類似這樣的規定?


--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07-12-23
台灣應該是可以
Rae avatarRae2007-12-23
可以!!但是在台灣必須送整份完整的申請書..跟美國不太一樣
Ivy avatarIvy2007-12-25
SORRY!!申請書跟完整的說明書
Tom avatarTom2007-12-29
台灣、大陸及巴黎公約成員國皆承認美國臨時申請案優先權日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7-12-29
有些IC設計公司為了搶申請日,都是先申請美國臨時申請案
Andy avatarAndy2007-12-30
在一年內再提美國正式申請案,其他國家也要提出完整說明書
Noah avatarNoah2008-01-02
IFPE依臨時申請案的幾段文字跟幾個圖寫出說明書,頗具挑戰
Regina avatarRegina2008-01-06
有些IC設計公司的臨時申請案技術內容,都滿有原創性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8-01-06
換言之,這些技術不僅不易了解,網路或書本也少有相關描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8-01-10
用臨時案當優先權最大的問題是臨時案的內容揭露是否充分
Noah avatarNoah2008-01-10
EPO優先權在審查時的認可還要看第一次申請內容的記載
Mason avatarMason2008-01-15
是否可據以實施,所以臨時案的撰寫看起來更有挑戰性XD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8-01-19
用臨時案當優先權案。對專利工程師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