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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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intyre:二代健保後,退休父母須一定附加在有工作的子女上 05/27 01:12

看來是這樣沒錯

健保署網頁:
http://0rz.tw/KNUZF

退休人員無職業者,應先依附配偶或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

但無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
身分投保。

惟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繼續在原投保單位以地區人
口身分投保。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
http://www.wsdo.taipei.gov.tw/ct.asp?xItem=188324&ctNode=41446&mp=124121

註:退休人員不得選擇第六類身分投保:

(1)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
    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
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引述《lavatar (請不要吃魚翅)》之銘言:
: 想請問的是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的問題
: 依照(台北市就業服務站)網頁說明
: https://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URL/forward.do?URLId=28490
: 方法3:父母用第六類人口投保

這網頁最底下有寫文章出處『《Money錢》2010年6月號』,所以此資訊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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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5-29
二代健保後,退休父母須一定附加在有工作的子女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6-02
我今天跟同事討論這個,如果父母跟子女感情不好怎麼辦..冏
Sandy avatarSandy2014-06-04
之前有聽說過區公所會接受感情不睦聲明書/切結書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6-07
感情不睦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