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報稅問題想請教一下專家:
爬文得知~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
屬之人身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其保險費始得申報扣除。
1.若報稅撫養我父母,父母的健保都依附父親職業工會內(父親所得很低不用繳稅)
現在由父親自行繳納之2人健保費及非健保的保險費,都可以讓我列舉申報嗎?
2.若健保費列舉申報,是否將來健保局會要求父母納入自己健保?補比較高的保額?
爬文好像若健保屬公所會被要求?這樣是否僅列舉非健保費的保險?
以上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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