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016年的12月有了一筆有問題的帳款
詳細的過程在文末(因為過程有的冗長 也不是今天想在這個版問的問題)
那我在12月底的時候有要求信用卡公司要列為爭議款
專員告訴我我的案件要先調單
那在之後一月的帳款來時
我要求拒絕先付這筆有問題的款項
之後專員有告知列為爭議款
在今年1月20號左右
我收到調單出來飯店的明細表
這份明細上面共三頁
第一頁是飯店的住房費(我Check out的時候沒有這張 並在離開後1個半月被扣款)
第二頁是Reosrt Fee(我Check out的時候又收到這張 並且在隔天信用卡就被扣款)
第三頁是我的簽名(當初Check out 是簽在面板上面)
於是我跟信用卡公司反應我並沒有授權第一張的費用
於是專員告知會將我的資料送出
2月24號
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爭議款敗訴
我需要支付這一筆費用
我詢問敗訴的原因
專員告知我與第三方的收據並沒有辦法證明與我在去年5月被扣款的款項產生連結
因此我所主張的被重複扣款不成立
另外專員說只要我把信用卡交給商家
就代表我授權商家刷住房費用
(我問說還包括遲刷一個半月嗎?專員回答晚扣款飯店是吃虧耶)
於是我要求請專員轉接他的主管
我要求他的主管說明
所謂送出資料是信用卡公司自己內部單位做判斷
還是有送出給外部第三方判斷
這位主管明確說明他們有將資料送給Visa中心
於是我要求要走國際仲裁
並要求他們將這次敗訴的所有文件整理給我
3月2號
這位主管來電要我再次提供所有的資料
我詢問甚麼時候會將敗訴的資料整理給我
主管回答會有客訴單位連絡我
下午客訴單位聯絡我還是持續跟我要資料
就在我又詢問那我敗訴的資料整理甚麼時候會交給我時
這位人員告訴我
我的案件只有處理到向飯店調單的程序
所有能交出的資料只有調單回來的明細
在得到這個訊息後
小弟就有點不知所措了
我跟這位人員說我要做客訴
我認為先前處理的專員明顯有欺騙的行為
這位人員馬上說我就是客訴人員
你跟我說就好了
我說好 那你受理的話要給我受理案號
他回答他們沒有所謂的受理案號
接下來其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跟這間銀行溝通了
這邊想要問
1.請問當我把信用卡給飯店後,就代表我授權飯店可以跟我請我沒有簽名的費用嗎?
2.信用卡公司這樣的處理程序,我能夠採取甚麼行動嗎?
以上
有關整個爭議款的過程如下:
小弟2016年要去拉斯維加斯出差
因為之前美國有個訂飯店的AGENT- Global Housing LLC有直接打電話來自介說可以幫忙訂飯店
而且有很好的優惠
因為去年有透過這個Agent訂過金銀島飯店
整個付款到住宿都沒有問題
所以今年五月的時候就又透過這個AGENT訂了威尼斯人
他們收費是透過信用卡
他們還有打電話來說我的信用卡公司有鎖他們的刷卡
當下我有直接請信用卡公司過這筆預付的費用
但是費用分成了兩筆
一筆是expedia
一筆是austrian air
(不過匯豐當下都只有傳金額而沒有傳消費明細,這事後來發現的)
過卡後我也收到了Invoice
因為對於這個交易還是不太放心
在過了幾天後有打電話去威尼斯人確認是否有登入我的名字預定
飯店的答覆是確認有
於是在11月初到達威尼斯人也順利入住
然後在check out的時候
因為住拉斯維加斯的飯店都需要再付一個resort fee
於是當下我有讓她刷我的信用卡
也有收據註明只會收這筆resort fee
而幾天後信用卡也有被收這筆費用
到目前為止看起來都沒有甚麼問題
但是12月10號左右
我收到了一筆費用來自這家威尼斯人
於是我去電詢問為何有這筆費用
飯店的財務部告知因為他們在我入住前的一個禮拜收到了第三方通知取消這個訂房
我提供了我與先前AGENT的INVOICE給威尼斯人
但是他們的客服表示
因為他們無法向收到第三方收到貨款
所以他們無法取消向我的信用卡扣款
我的問題是
請問飯店有權利這樣沒有經過我的授權刷這筆費用嗎?
如果他們堅持不取消 我只能讓信用卡公司走爭議款嗎?
走爭議款的話 我如果敗訴了 我就一定得要付這筆款嗎?
題外話
其實在九月的時候我的卡就有被盜刷
然後我換信用卡並向信用卡公司申請爭議款
剛剛我才收到信用卡公司寄來這筆消費的詳細收據來源
確認是這家Global Housing LLC盜刷我的信用卡
想當然我也完全聯絡不上這家AGENT
若是這家AGENT惡意倒閉
會影響我在這件被飯店收款的權益嗎?
備註:
有關信用卡讓Agent刷
是因為要先付款
他收款的時間是5月底
但是我被他盜刷是9月底
另外費用的部分我跟Agent是協議好800多塊美金
但是威尼斯人目前是跟我的信用卡收取1,300多塊美金
也有跟飯店確認是房費
如果我當時入住威尼斯人的時候
他有通知我房間被取消
然後我當場跟他確認我還是要這房間
那他當然可以跟我扣款
但是重點就是完全沒有這個程序
我連他有沒有跟我多收房費都不知道
然後我就得要付他隨便講的房費?
舉個簡單的例子
今天大家上網買類似groupon的折價卷
你付款給groupon
然後你也順利去餐廳用餐了
但是事隔一個月後
groupon倒了
餐廳收不到錢後
改用暴力的方式跟你收款
消費者卻沒有任何申訴管道嗎?
今天我向不是那麼有名的Agent訂房
如果我付款後
飯店還是告知我沒有訂房的資訊
那確實我是該承擔責任
但是這起例子卻是飯店在住房後一個月
沒有任何通知就收取住房費
我想這樣的例子表示
就算是再有名訂房網站
一旦飯店收不到錢
他們就會這樣破壞消費者的權益
--
詳細的過程在文末(因為過程有的冗長 也不是今天想在這個版問的問題)
那我在12月底的時候有要求信用卡公司要列為爭議款
專員告訴我我的案件要先調單
那在之後一月的帳款來時
我要求拒絕先付這筆有問題的款項
之後專員有告知列為爭議款
在今年1月20號左右
我收到調單出來飯店的明細表
這份明細上面共三頁
第一頁是飯店的住房費(我Check out的時候沒有這張 並在離開後1個半月被扣款)
第二頁是Reosrt Fee(我Check out的時候又收到這張 並且在隔天信用卡就被扣款)
第三頁是我的簽名(當初Check out 是簽在面板上面)
於是我跟信用卡公司反應我並沒有授權第一張的費用
於是專員告知會將我的資料送出
2月24號
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爭議款敗訴
我需要支付這一筆費用
我詢問敗訴的原因
專員告知我與第三方的收據並沒有辦法證明與我在去年5月被扣款的款項產生連結
因此我所主張的被重複扣款不成立
另外專員說只要我把信用卡交給商家
就代表我授權商家刷住房費用
(我問說還包括遲刷一個半月嗎?專員回答晚扣款飯店是吃虧耶)
於是我要求請專員轉接他的主管
我要求他的主管說明
所謂送出資料是信用卡公司自己內部單位做判斷
還是有送出給外部第三方判斷
這位主管明確說明他們有將資料送給Visa中心
於是我要求要走國際仲裁
並要求他們將這次敗訴的所有文件整理給我
3月2號
這位主管來電要我再次提供所有的資料
我詢問甚麼時候會將敗訴的資料整理給我
主管回答會有客訴單位連絡我
下午客訴單位聯絡我還是持續跟我要資料
就在我又詢問那我敗訴的資料整理甚麼時候會交給我時
這位人員告訴我
我的案件只有處理到向飯店調單的程序
所有能交出的資料只有調單回來的明細
在得到這個訊息後
小弟就有點不知所措了
我跟這位人員說我要做客訴
我認為先前處理的專員明顯有欺騙的行為
這位人員馬上說我就是客訴人員
你跟我說就好了
我說好 那你受理的話要給我受理案號
他回答他們沒有所謂的受理案號
接下來其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跟這間銀行溝通了
這邊想要問
1.請問當我把信用卡給飯店後,就代表我授權飯店可以跟我請我沒有簽名的費用嗎?
2.信用卡公司這樣的處理程序,我能夠採取甚麼行動嗎?
以上
有關整個爭議款的過程如下:
小弟2016年要去拉斯維加斯出差
因為之前美國有個訂飯店的AGENT- Global Housing LLC有直接打電話來自介說可以幫忙訂飯店
而且有很好的優惠
因為去年有透過這個Agent訂過金銀島飯店
整個付款到住宿都沒有問題
所以今年五月的時候就又透過這個AGENT訂了威尼斯人
他們收費是透過信用卡
他們還有打電話來說我的信用卡公司有鎖他們的刷卡
當下我有直接請信用卡公司過這筆預付的費用
但是費用分成了兩筆
一筆是expedia
一筆是austrian air
(不過匯豐當下都只有傳金額而沒有傳消費明細,這事後來發現的)
過卡後我也收到了Invoice
因為對於這個交易還是不太放心
在過了幾天後有打電話去威尼斯人確認是否有登入我的名字預定
飯店的答覆是確認有
於是在11月初到達威尼斯人也順利入住
然後在check out的時候
因為住拉斯維加斯的飯店都需要再付一個resort fee
於是當下我有讓她刷我的信用卡
也有收據註明只會收這筆resort fee
而幾天後信用卡也有被收這筆費用
到目前為止看起來都沒有甚麼問題
但是12月10號左右
我收到了一筆費用來自這家威尼斯人
於是我去電詢問為何有這筆費用
飯店的財務部告知因為他們在我入住前的一個禮拜收到了第三方通知取消這個訂房
我提供了我與先前AGENT的INVOICE給威尼斯人
但是他們的客服表示
因為他們無法向收到第三方收到貨款
所以他們無法取消向我的信用卡扣款
我的問題是
請問飯店有權利這樣沒有經過我的授權刷這筆費用嗎?
如果他們堅持不取消 我只能讓信用卡公司走爭議款嗎?
走爭議款的話 我如果敗訴了 我就一定得要付這筆款嗎?
題外話
其實在九月的時候我的卡就有被盜刷
然後我換信用卡並向信用卡公司申請爭議款
剛剛我才收到信用卡公司寄來這筆消費的詳細收據來源
確認是這家Global Housing LLC盜刷我的信用卡
想當然我也完全聯絡不上這家AGENT
若是這家AGENT惡意倒閉
會影響我在這件被飯店收款的權益嗎?
備註:
有關信用卡讓Agent刷
是因為要先付款
他收款的時間是5月底
但是我被他盜刷是9月底
另外費用的部分我跟Agent是協議好800多塊美金
但是威尼斯人目前是跟我的信用卡收取1,300多塊美金
也有跟飯店確認是房費
如果我當時入住威尼斯人的時候
他有通知我房間被取消
然後我當場跟他確認我還是要這房間
那他當然可以跟我扣款
但是重點就是完全沒有這個程序
我連他有沒有跟我多收房費都不知道
然後我就得要付他隨便講的房費?
舉個簡單的例子
今天大家上網買類似groupon的折價卷
你付款給groupon
然後你也順利去餐廳用餐了
但是事隔一個月後
groupon倒了
餐廳收不到錢後
改用暴力的方式跟你收款
消費者卻沒有任何申訴管道嗎?
今天我向不是那麼有名的Agent訂房
如果我付款後
飯店還是告知我沒有訂房的資訊
那確實我是該承擔責任
但是這起例子卻是飯店在住房後一個月
沒有任何通知就收取住房費
我想這樣的例子表示
就算是再有名訂房網站
一旦飯店收不到錢
他們就會這樣破壞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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