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wokyentin (長風道)》之銘言:
: ※ 引述《vicklin ()》之銘言:
: 4.你問題2所說的變更...那更不可能!保險人(子女)不可能與受益人(子女)為同一人,
: 頂多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子女自己,但受益人一定是他人。
嗯,我的意思就是,
父母身故以後,
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被保險人也是子女,
那受益人(父母)身故,子女若另外指定受益人,
那麼這部分是否會產生稅負的問題?
: 5.這case你自己想出來的嘛 ?!因為有太多在基本上就不可能成立!
這是真的買下去的保險= =
他名義上是壽險,但是是所謂增額壽險= =
透過上述的操作,
加上一些現金流量的設計,
等我父母身故以後我可以透過保單質借將保險金額提出..
他的產品設計是可以達到財產移轉..感覺很妙的設計,
但是鑽漏洞鑽成這樣,
擔心說所謂"實質課稅"的精神不知何時會見縫插針= =
越研究越覺得贈與稅法的課徵真的很麻煩,
不如不要課算了,妨礙資本累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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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vicklin ()》之銘言:
: 4.你問題2所說的變更...那更不可能!保險人(子女)不可能與受益人(子女)為同一人,
: 頂多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子女自己,但受益人一定是他人。
嗯,我的意思就是,
父母身故以後,
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被保險人也是子女,
那受益人(父母)身故,子女若另外指定受益人,
那麼這部分是否會產生稅負的問題?
: 5.這case你自己想出來的嘛 ?!因為有太多在基本上就不可能成立!
這是真的買下去的保險= =
他名義上是壽險,但是是所謂增額壽險= =
透過上述的操作,
加上一些現金流量的設計,
等我父母身故以後我可以透過保單質借將保險金額提出..
他的產品設計是可以達到財產移轉..感覺很妙的設計,
但是鑽漏洞鑽成這樣,
擔心說所謂"實質課稅"的精神不知何時會見縫插針= =
越研究越覺得贈與稅法的課徵真的很麻煩,
不如不要課算了,妨礙資本累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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