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前,我已經有爬過文了,
但仍然想不到解決方法.
就是我有投保dd5,這是在100年11月的時候投保
那時候我並沒有看清楚保單內容的告知義務,
我就直接勾否了(欄位是5年之內是否有"慢性支氣管炎",and兩個月內是否有看診紀錄)
但其實這五年之內我有感冒過,也有看過"陰道發炎"(單純細菌感染),
但是我卻沒有告知,其實真的是我忘記了告知,因為這是我第一張保單.我並沒有想很多
最近的我想買第二家保單,所以很認真研究了一下保險,
才發現有一堆東西是要注意的,不然保險公司會拒賠.
所以目前想解決的是第一張保單所產生的問題,目前我還是健康體.
但是我想要補告知保險公司"這些病史",
所以我有打電話給業務員,
業務員說:"如果這些東西都要寫上去,那就是寫多寫不完了"
所以他認為與重大疾病無關的,其實都不需要告知了.
但是因為我還是很擔心,所以我請朋友替我問了南山的主管(那個主管是律師身分)
結果朋友的主管,也只是問我是否這些病與重大疾病有關係?
我說沒有,那位主管也說不用告知了.
我現在陷入兩難,因為我很怕保了很久,這個保單將來在理賠重大疾病的時候會無效.
所以只好請各位大大幫我決定,我該如何做,才可以彌補這些過失.
在這,小妹我先謝謝大家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