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 可賣第二家公司保單了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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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389067

107/09/27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臺北報導

在壽險職業工會爭取下,保險業務員工作將比現在更有彈性。金管會保險局將修改「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放寬兩大事項,首先是未來保險業務員不用再經過所屬公司同意,即
可自行決定到第二家公司登錄;其次為未來保險業務員的公開言論或行為,若影響公司商
譽,保險公司恐無法再依業務員管理規則,撤銷其登錄資格。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到第二家公司登錄,銷售第
二家公司保單,但須先經所屬公司同意。在某大壽險職業工會近來動員立委爭取下,保險
局同意刪掉「經所屬公司同意」文字,但限制最多只能在「一產險、一壽險」公司登錄,
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

也就是說,修正後甲壽險公司業務員可不經公司同意到乙產險公司登錄,行銷乙產險公司
商品,但不能再到丙產險公司登錄,因為最多就是「一產一壽」。此外,甲壽險公司業務
員,也不能到丁壽險公司登錄賣保單,因為此舉將違反競業禁止。

保險局官員說,即便保險業務員適用僱傭契約,但下班後的兼差行為公司也管不到,為保
障保險業務員工作權,決定有條件予以放寬。針對保險業者擔心,自己的業務員可不經同
意銷售別家公司保單,若出現銷售爭議該由哪家公司負責?保險局表示,銷售哪一家公司
商品,就由該公司負責。

另外,有保險公司會依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十八款規定「有損保險形象」,懲
處發表公開言論損及公司商譽的業務員,例如撤銷其登錄資格。但立委主張相關規定太抽
象,保險局也同意刪除。

官員表示,該管理規則畢竟是管理業務員不當招攬或影響保戶權益的行為,保險公司不能
擴及到業務員其他有損公司商譽行為。但第十九條將新增態樣,例如若業務員為協助保戶
理賠指導醫生開診斷書,就屬不當行為,公司得依規定加以懲處。

想法評論:恭喜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收入多一項來源,而且工作權保障又更完善一些,減少
莫名其妙的懲處和限制。不過保險業務員的競爭會更激烈、搶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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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MjQR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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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8-09-28
是好事啦,但總感覺怪怪...
Olive avatarOlive2018-10-02
這樣子跟沒有改之前 實務上並沒特別差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10-03
這對保經及有金控體系下的保險公司根本不影響、因為金
控體系下的人壽業務本來也就可以賣自家金控下的產險公
司商品了
Poppy avatarPoppy2018-10-04
也只是一壽險一產險,根本沒差
Mason avatarMason2018-10-07
比較有差的應該是例如產險公司員工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10-10
但以工作性質、時數來說,兼差又賣得了多少壽險?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10-14
有差的是產險公司員工 或是沒有產壽通吃的壽險公司
Kumar avatarKumar2018-10-17
是那座山....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10-17
那座山不是"有"產險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0-18
有卻沒東西賣,這時候就比沒有還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