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這樣做真的可以嗎?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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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觀點給版友們參考:


1.理賠金被扣走,跟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為同一金控無關,

即使聯邦銀行+南山人壽(荷西親自處理過)

或台新銀行+富邦人壽

會發生的事情依然相同。


2.取消禁背的支票就可以破解這個問題嗎?

不行,所謂開立不記名支票或可轉讓支票的手法,早在多年前已經被銀行破解。

還來不及拿到支票,錢就已經消失了。


3.法源依據為何?

法律不只有法條,還要看法律函示與實際判例。

有版友質疑理賠金為未實現債權,為什麼銀行可以拿走?

結論是可以的,請看下列法條+函示:

法律條文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
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法律函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6年度署聲議字第421號函:
要  旨:
按義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該金錢債權不限於執行時業已存在,將來可發生
之債權,亦得為執行之標的,故附有條件尚未成就,或附有期限尚未屆至,亦可供執行


就法條來說,

債務人=保戶
第三人=保險公司
債權人=銀行

函示的部分,

很簡單,理賠金為保戶對保險公司的債權,而且是"附有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

債權人當然可以依此函示來強制執行。


至於有版友提到曾經對保險公司提告,拿回理賠金,

荷西感到不可思議,也希望版友能詳細分享那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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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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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4-16
推專業法理見解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4-18
感謝分享 讓我增長知識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4-20
那個案 保險公司變一樣開支票 給保戶~~
你說得很清楚~~推一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4-24
題外話 為什債權人可以得之保單資料呢?? 除同一金控
現在不有個資法 原則上不應不能洩漏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4-27
有興趣可以多看幾次給客戶簽的個資法,絕對不單單是自己
很多還把旗下集團都包含近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4-28
另外,法理不外乎人情
要跟保險公司談拿一半 OR 其他條件是有可能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5-01
個人是認為,同一家有太多資訊共通的理由/藉口
且如果是不同家還要知道有這樣的狀況在發函過去
但自家,恩...
Noah avatarNoah2013-05-03
推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