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所得漏申報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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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稅務達人,

前幾年長輩A跟友人E介紹他人買賣土地(賣方B,買方C,辦妥移轉登記),

獲得了一筆仲介費收入,

但實際開支票給付仲介費給長輩A的是公司D,

因長輩A也認識公司D老闆,當時也沒多想,

公司D跟他說介紹人仲介費為契約金額1%,

此外為了讓介紹人A,E不用報稅,所以他們預扣仲介費的5%,

支票開給長輩A,長輩A再領現金跟他朋友E平分。

因公司D當初這樣告知,隔年報稅時,長輩A就沒申報這筆收入,

且因當年度長輩A無工作,其他收入也很低,就讓A的子女申報撫養。



最近因為要報稅看資料,才發現這應該是算要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吧?

想請問版上稅務達人們以下疑問:

1.長輩A的情況可以補申報 執行業務所得,

用一般經紀人的標準扣除20%的成本費用嗎?

2.因長輩A當年度未滿60,且補申報此收入會超過個人免稅標準,

應該不能讓長輩A的子女申報撫養,而該與配偶合併申報,

所以子女跟配偶的申報資料都要申請更正?

3.(1)公司D預扣仲介費5%,及(2)長輩A將仲介費領現金跟朋友E平分,

完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A、E、公司D老闆三人間彼此認識,就沒注意這些細節~囧)

要怎麼證明才能讓國稅局認定(1)、(2)為事實呢?

跟朋友E平分仲介費的部份,E願意證明,那補切結書有用嗎?

(每人實收仲介費是比25萬少一些些,如果無法證明就只能全算到長輩A頭上嗎?)

4.長輩A及友人E介紹的買賣雙房應為B跟C,但是給付仲介費給A、E的卻是公司D,

這樣好像怪怪的,但是又不懂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5.若長輩A的子女跟配偶該年度所得申報都需要更正,

可委託他人申請更正嗎?(一人在國外,一人目前不在戶籍地縣市)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有遇過類似情況的稅務達人們能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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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4-05-19
被抓到了?
Hazel avatarHazel2014-05-22
公司D好像被查,要長輩簽什麼文件證明公司給付仲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