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留學佣金 須課徵營業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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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的佣金收入,

非屬與外銷有關的勞務,需課徵5%的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營業人在國內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如申請留學、遊學的學生,在國外學校

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等等手續,國外學校支付的佣金收入,因其勞務提供地點以及使用地

點均在中華民國境內,性質上屬於「在國內提供、在國內使用」,並非屬與外銷有關的勞

務,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零稅率,仍需課徵5%的營業稅。

【2010/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6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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