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真的是我朋友)的問題,我代po,他怕被找出來(台灣勞工的悲哀)。
他是專利律師事務所員工,說事務所不休五一,一直都這樣。
但我們還是覺得怪怪的,沒有補休,也沒有加班費,好像不大合理,應該違反勞基法。
請問大家的公司怎麼處理? 謝謝。
附上他們所上公告,請有法律專業的人解惑。
一、依本所人事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本所放假日依人事行政局 公佈之公務人員紀念日
及節日處理規定辦理。並已呈報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案。
二、本所自實施週休二日起,調整每週工作為36.65小時並未超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
規定之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之規定;且因本所業務往來之主管機關為
公家機關,為使業務順利進行,故本所放假日係依人事行政局公佈之公務人員紀念
日及節日處理規定辦理,故本所五月一日勞動節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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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專利律師事務所員工,說事務所不休五一,一直都這樣。
但我們還是覺得怪怪的,沒有補休,也沒有加班費,好像不大合理,應該違反勞基法。
請問大家的公司怎麼處理? 謝謝。
附上他們所上公告,請有法律專業的人解惑。
一、依本所人事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本所放假日依人事行政局 公佈之公務人員紀念日
及節日處理規定辦理。並已呈報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案。
二、本所自實施週休二日起,調整每週工作為36.65小時並未超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
規定之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之規定;且因本所業務往來之主管機關為
公家機關,為使業務順利進行,故本所放假日係依人事行政局公佈之公務人員紀念
日及節日處理規定辦理,故本所五月一日勞動節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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