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請問各位:
二等親辦理房地產移轉,要怎樣才能節稅?
1.若以贈與方式辦理移轉,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小於220萬,是可以免除贈與稅?
2.承上,但土地增值稅依規定,課以一般用地稅率20-40%不等?
3.如以買賣形式,土地增值稅可申請「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即課徵10%土地增值稅?
4.買賣的支付價款證明,金額需至少為多少才不會被認為是假買賣?
又,出售者次年需申報售屋所得被課稅嗎?
5.假設以買賣移轉形式送件,但無提供支付價款的證明給國稅局,
被課徵贈與稅,但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小於220萬的贈與額度,會真的被課到稅嗎?
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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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親辦理房地產移轉,要怎樣才能節稅?
1.若以贈與方式辦理移轉,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小於220萬,是可以免除贈與稅?
2.承上,但土地增值稅依規定,課以一般用地稅率20-40%不等?
3.如以買賣形式,土地增值稅可申請「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即課徵10%土地增值稅?
4.買賣的支付價款證明,金額需至少為多少才不會被認為是假買賣?
又,出售者次年需申報售屋所得被課稅嗎?
5.假設以買賣移轉形式送件,但無提供支付價款的證明給國稅局,
被課徵贈與稅,但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小於220萬的贈與額度,會真的被課到稅嗎?
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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