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看診後,有些中醫診所只會直接給一張
a.含藥名在內的收據(有總金額),
有的是還會加一張
b.原本的收據
我想請問,a可以直接當作繳稅用嗎??
而且有的a上還會加上再自付的金額(20元)
請問我報稅時,那個20元可以算嗎??
若a.b收據皆有,兩張是不是要一起附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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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含藥名在內的收據(有總金額),
有的是還會加一張
b.原本的收據
我想請問,a可以直接當作繳稅用嗎??
而且有的a上還會加上再自付的金額(20元)
請問我報稅時,那個20元可以算嗎??
若a.b收據皆有,兩張是不是要一起附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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