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因為腸躁症在看醫生。
又剛好買了新的保單,結果上面的批註寫:
被保險人於訂立本保險契約前體況即有激躁性結腸炎。
合併前述疾患及其直接相關病症之後續治療不在下列契約之承保範圍內:
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二十年繳費鑫好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我覺得這樣範圍有點大,等於是大腸都不保了。
可是業務跟我說這樣寫比較好,範圍比寫整個消化器官小。而且癌症也沒有被批註。所以
大腸癌會賠(我有問業務)。
一年後都沒看醫生也可以取消批註。
搞得我很困惑,明明就寫大腸相關疾病不賠,又說大腸癌會賠。
想問問板上大家的看法。這樣寫真的比較好嗎?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
又剛好買了新的保單,結果上面的批註寫:
被保險人於訂立本保險契約前體況即有激躁性結腸炎。
合併前述疾患及其直接相關病症之後續治療不在下列契約之承保範圍內:
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二十年繳費鑫好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我覺得這樣範圍有點大,等於是大腸都不保了。
可是業務跟我說這樣寫比較好,範圍比寫整個消化器官小。而且癌症也沒有被批註。所以
大腸癌會賠(我有問業務)。
一年後都沒看醫生也可以取消批註。
搞得我很困惑,明明就寫大腸相關疾病不賠,又說大腸癌會賠。
想問問板上大家的看法。這樣寫真的比較好嗎?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