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問一下嗎?
我門公司分支為許多部門
其中有一個部門 為供銷部 有申請統一編號
其他部門需要報稅的部份
也都是掛在這統一編號下
由於其中一個部門適用於404報表 特種營業人
所以有其他公司建議
將我們供銷部報稅部份 以403報表報稅
另一部門 則用404報表報稅 分開報稅
已達節稅目的 <有實際 算過 真的差蠻多的>
另一間公司也建議我門 再多 申請一個統一編號
但是這幾天申請時 國稅局一直強調只能有一個統編
但是建議我門的那間公司 已成功申請了一個新的統編
<所以他門現在有兩個編號>
想請問一下 若以我門的情形
不能申請統一編號的情況下 可以分開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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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前不要猶豫
30歲後不要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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