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貿易所得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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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關於一時貿易所得的文章甚少

小弟上國稅所網站查到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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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個人一時貿易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
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
額的規定。目前一時貿易所得是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
得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
(財政部73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6546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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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個疑問是,若是以非員工身份幫甲公司(上市公司) 銷售物品

得到了10萬元的佣金收入

(甲公司以現金票支付該款項,
並且跟我說因為我不是該公司員工所以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我是否會有一時貿易所得的稅要繳交??

若是以該條文所述,納入我所得的是6000元嗎(10萬的6%)

如果我的所得稅率是5%,所以這一筆10萬元的佣金收入

我只要負擔300元的所得稅 ??

這筆款項是否要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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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1-06-14
一時貿易所得一般是指非公司行號的個人,非常態性買賣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6-17
的所得課稅吧(併入個人所得),可是你舉例的是 為某家公司
代銷後收取的傭金,並非你自己的買賣行為,應該無關吧